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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在建工程建筑工地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3 生效日期: 2007-04-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建综治办[2007]1号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公安局等部门印发的《上海市治理自行车、助动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开展加强自行车专项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施工企业要把当前开展的加强自行车综合专项管理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具体行动。在全市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落实领导责任制,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搞好建筑工地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的动员部署,抓好组织力量和经费保障等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教盲
  (一)结合建筑工地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自行车防盗安全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切实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教育员工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自行车、助动车,大力倡导和激励员工自觉同偷盗自行车、销售或窝藏被盗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作斗争o
  (二)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自行车上牌、补牌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员工自觉上牌。
  三、搞好自查模底
  组织力量对工地内现有的自行车、助动车有无牌、证情况进行自查摸底并作好汇总统计。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自查摸底情况由各沪办建管处负责收集汇总,本市施工企业自查摸底情况由各区县安质监站负责收集汇总。收集汇总情况于5月底交至市安质监总站。
  四、落实规范管理
  (一)工地内落实自行车、助动车集中停放点,指定专人看管,并因地制宜完善物防和技防,严密防范盗窃自行车、助动车案件发生。
  (二)对进入工地自行车、助动车实行登记,严禁无证无牌自行车、助动车停放工地。
  (三)把自行车综合管理纳入创建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检查督促,落实长效管理。
  五、开展专项检查
  (一)6月初至7月,委综治办、市建管办组织开展对建筑工地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二)对建筑工地的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检查情况,作为今年评选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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