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局: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帮困粮油供应卡临时性调整的折算价值,从2007年4月份起,继续按《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对本市帮困粮油供应卡(绿卡)折算价值临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救发[2007]2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