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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2 生效日期: 2007-03-0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7]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7年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日


南宁市2007年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07年,经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将“继续实施建设改造2200户(其中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1000户)农村特困人口危房改造工程”列入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全面完成今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做起,不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实施对象
  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
  农村贫困残疾人,是指户人均年收入在温饱线(年人均收入650元)以下的农村残疾人家庭。
  极度危房,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居住危险,必须重建的住房。
  三、目标任务
  2007年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为1000户(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表), 2007年10月31日前全面建成,12月底前1000户残疾人危改户全部入住新房。
  四、实施标准
  按照《自治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经费资助标准为:各城区平均每户不低于7000元,各县平均每户不低于5500元。危改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1—2人户不低于25平方米,3人以上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
  五、经费来源
  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所需经费,继续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戚邻居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危改专项补助资金,每户补助5000元。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其中六城区财政配套危改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2000元,六县财政配套危改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500元。
  各县(区)要切实将本县(区)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受助户的亲友邻里捐资、捐物、资助危房改造。
  市财政危改专项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50%,在危房改造开工时下拨;第二期拨付50%,在危改任务完成80%,且县(区)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时下拨。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下拨第二期经费,由此造成不能如期完成的,追究县(区)领导的责任。
  六、建房要求
  (一)设计图纸。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由建设部门设计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房屋。房屋样式尽可能相对统一规范。
  (二)建筑结构。改建和新建的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应为砖混结构。
  (三)统一标志。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作为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一项民心工程,要镶上由市残联统一规格的标识。标识牌由各县(区)自行制作。
  七、保障措施
  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作为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各级党委、政府共同的责任,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市、县(区)各级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一)明确责任,行必责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1.市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残联负责“扶残安居工程”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县(区)为危房改造户建房用地办理有关手续;市建委负责协调县(区)免费为危房改造工作设计建设图纸,办理报建手续,做好危房质量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参与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协调县(区)落实沼气池补助资金,帮助危房改造户建沼气池;市民政局负责参与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工作,监督危房改造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县(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县(区)危房改造方案,明确县(区)有关部门的职责;安排本县(区)危房改造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和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制定残疾人危房改造有关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计划,按进度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好危房改造资金;落实本县(区)、乡(镇)和村委会的责任,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一是享受政府危房改造补助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无房或居住极度危房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必须是贫困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650元以下,受资助的残疾人必须是成年人;有征地补偿款或其他补偿收入的家庭,不能资助。二是被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经过村民评议,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所有危房改造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村委会逐级上报,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上下联动,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使危房改造按照规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标准,县(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各部门通力协作,上下联动。一是由县(区)残联、国土、建设部门负责,深入村坡协调和帮助危房改造户选好宅基地测量和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二是由县(区)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当地建房的特点,负责危房改造的设计,做到美观大方实用,符合时代特性。三是由村委会动员和组织群众互帮互助、出工出力、帮助危房改造户打、运石头,挖、砌地基、修建房屋。四是抓好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控,由县(区)残联和规划建设部门组织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和检查。
  (四)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有关工作及时上报
  我市残疾人危房改造所有资料收集、数据传送,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要求处理,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和资料上报工作。


附件:南宁市2007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县(区)

任务数(户)

备注

武鸣县

100

 

横县

245

 

宾阳县

80

 

上林县

100

 

马山县

120

 

隆安县

121

 

兴宁区

79

 

青秀区

62

 

西乡塘区

33

 

邕宁区

25

 

良庆区

35

 

合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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