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三府[200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防止我市项目建设造成沙滩泥化、污染海水、破坏海岸生态环境等现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加强海岸带沙滩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实施〈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和公布第一批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名录的通知》,我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棠湾(含蜈支洲岛)、大东海旅游度假区和三亚湾已被列入海南省第一批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名录。凡在上述区域的海岸沙滩上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需要在海岸沙滩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应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二、除上述区域外的我市海岸沙滩带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三亚市海湾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办理。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海岸带沙滩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施工或者未按审批要求建设造成乱倒垃圾、乱排污、破坏生态等行为的,依法处罚。
四、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建设海岸带沙滩景观绿化工程项目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特此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