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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沿海基干林带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6 生效日期: 2007-03-06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7]23号

沿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沿海基干林对于抵御海啸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防治土地风沙化、促进我省生态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是,长期以来,一些地区对沿海基干林的作用认识不足,沿海基干林屡遭破坏,导致248公里基干林带断裂,加上多年来台风袭击造成550公里林带断梢枯死、林相残缺不全,沿海基干林带防护效能日渐衰退。省政府十分重视沿海防护林的建设,决定用3年时间,采取有力措施,把毁坏的海防林恢复起来。现就加快沿海基干林带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规划》,2007-2009年全省将新造、改造海防林20.9万亩,具体任务随文下达,由各市县政府组织实施(详见海南省沿海基干林带造林任务和年度计划表)。省政府将把海防林建设列入与市县政府签订的《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内容,并进行年终考核。各市县政府要成立海防林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工作。要建立工程建设责任制度,市县政府一把手是本市县海防林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同时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造林任务。
  二、科学规划,切实做好造林工作。各市县政府要组织林业、国土、海洋、渔业等部门,编制本市县沿海基干林带建设规划并制订实施方案,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要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原则,积极选择适生乡土树种,培育实生良种良苗造林,提高防护林的抗逆性,增强防护效能。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重点抓好断带合拢、窄带补宽造林,在确保及时合拢的基础上,逐步将沿海基干林带建设成多树种混交、林分结构稳定的海岸防护林带。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根据立地条件和区位的差异营造不同类型的防护林,在干旱的沙地等立地条件较差的海岸应营造生态防护型防护林,在土地湿润肥沃的地段应营造生态经济型防护林,在旅游开发区应营造生态景观型防护林。
  三、落实资金,加大投入。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并采取减免育林资金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造林。各市县政府要将沿海基干林带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基干林带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四、加强执法,加大对沿海基干林带的保护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破坏海防林的行为,从严打击乱砍滥伐、毁林采矿、毁林挖塘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破坏林地挖塘养殖、毁林种植的要加大查处力度,限期退耕还林、退塘还林,尽快恢复沿海基干林带的防护功能。
附件:海南省沿海基干林带造林任务和年度计划表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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