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扬府发[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干线公路网综合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便捷快速的市域环路,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在“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强县强镇,三年倍增”中的先行支撑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函》(苏政办函(2005)73号)和省交通厅《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苏交法(2005)65号)的要求,现就全面推进全市干线公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新一轮公路发展机遇,调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努力提高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等级、建设质量、运营效率、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国省干线与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协调发展,实现全市公路网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强县强镇,三年倍增”目标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已列入省计划的干线公路,新建、改造里程454.1公里,其中,一级公路386.6公里,二级公路67.5公里,估算建安费约48亿元,力争至2010年实现市至县(市、区)、县(市、区)至县(市、区)公路一级化的目标,形成以一级公路为主的快速公路网络,全面搭建起辖区市域环路新框架,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深入推进沿江沿河联动开发。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实现竣(交)工验收工程优良率100% , 努力争创省优、部优和国优精品工程。
三、资金筹措
1、干线公路建设资金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多渠道筹集。
2、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工程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等费用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承担。
3、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以下简称建安费),除积极争取省补资金外,以县(市、区)政府自筹为主,市政府给予适当“以奖代补”。
四、工作重点
1、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市发改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工作,超前完善干线公路立项所必须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全力争取工程早立项、早审批。对申请列入干线公路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要提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征地、拆迁、土方(取土坑)等基础工作。
2、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严禁降低标准和要求。要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与进度控制,始终把工程质量与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廉政双合同制等四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工程估算、概算与预算的审查及审批工作,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干线公路建设资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为确保实现省里提出的95%工程优良率的目标,市交通局从省补助资金中提取5%作为优良工程保证金,待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被评定为优良工程后全额拨付给各县(市、区),否则予以扣除。
3、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紧紧抓住“公路既是重要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也是政府可以运作的资源资产”的双重特征,“开一条路,增值一片土地,兴一批产业”,积极研究筹融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国有投资性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将公路发展、城市经营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统筹安排,平衡支出,确保干线公路建设的资金需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和非公有资本进入干线公路建设,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应优先考虑对干线公路的贷款投入,支持干线公路建设。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保障。为保障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稳步推进,市政府将成立扬州市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委、规划、国土、财政、水利、监察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项目建设管理机构。
2、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全面做好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土方(取土坑)、水系调整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解决地方矛盾,及时筹措县(市、区)配套资金,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同步实施GBM工程和文明样板路创建工程。
市交通局要切实履行全市干线公路建设行业管理职责,统筹规划干线公路建设,牵头做好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干线公路列入省建设计划,组织好工程招投标、竣(交)工验收等工作,积极争取省补资金,统筹拨付省、市补助资金,加强工程技术指导工作。
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局制定项目年度计划,主动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上报审批工作。
市规划局及沿线县(市、区)政府应提前做好区域发展规划及干线公路沿线建设规划控制。
市国土局应及时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考虑干线公路建设用地,主动做好征地和用地审批工作。
市水利局应做好水系调整和水利设施配套工作,结合有关水利工程,为公路建设取土提供便利,并充分挖掘行业资源优势,积极向上争取有关桥梁补助资金。
环保、建设、税务、公安、农林、广电、金融、供电、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干线公路建设提供优惠条件和便利服务。列入省、市计划的项目征用土地原则上采取划拨方式,其土地补偿费、土地用途变更费、安置补助费等按照有关标准的低限执行;干线公路建设涉及的各类杆(管)线迁移必须服从于工程建设需要,杆(管)线所属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其迁移标准一律按有关规定的低限执行;税费由税务部门先依法征收,再依法进行返还,专门用于干线公路建设。
3、强化考核奖惩。市政府将干线公路建设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签订年度干线公路建设目标责任状,严格跟踪考核,对推进快速、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对组织不力、影响干线公路建设进度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完不成建设目标任务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干线公路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当年必办实事项目,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定期考核,兑现奖惩措施,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二OO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