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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6 生效日期: 2007-02-26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内卫办发[2007]56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7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07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学、依靠法律、依靠群众,不断强化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预案体系和处置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警和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协调机构的建设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的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和协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卫生系统内部各部门的卫生应急管理职能,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和实施“十一五”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抓紧制定和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十一五”期间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三、完善预案体系,制定卫生应急专项预案和工作制度
  依据卫生应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为基础,针对我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卫生应急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卫生应急调查处理的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统一高效的卫生应急信息平台
  依法规范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反应适度。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调查、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机制。依托现有的覆盖全区14个点的卫生应急网络系统,加快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抓紧“视讯通”系统建设,实现应急现场可视化,完成自治区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任务,提高卫生应急指挥和决策水平。
  五、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队伍管理规范,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及时更新卫生应急专家库的专家信息,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以重大集会为背景,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恐怖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自治区60周年大庆期间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卫生应急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考察和技术交流等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六、开展卫生应急资源调查,不断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调运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卫生应急资源和能力调查、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全区卫生应急资源调查,摸清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底数,为科学制定“十一五”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奠定基础。
  七、完善部门、地区和社会联防联控机制
  完善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农牧业等有关部门间、机构间,以及与蒙古、俄罗斯等国家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开展培训、演练和检查,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国家卫生应急健康教育方案》,编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手册,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卫生应急知识,提高公众紧急自救能力。
  八、突出重点,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强化卫生应急规范管理,重点抓好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乙丙类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同时,做好救灾防病、核和辐射损伤等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健全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的处置机制,规范不明原因肺炎的排查,切实提高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应对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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