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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31 生效日期: 2007-01-31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昆政办[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气象局拟定的《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市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我市是全国受气象灾害影响较严重的地区之一,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对农业生产、水资源、生态环境、能源、烤烟生产、交通、旅游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并造成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市每年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00万亩左右,受干旱、暴雨、雷电、冰雹、大风、霜冻、冷害和大雾等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达100万余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左右。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才能有效应对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为社会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服务,提高防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是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市地处低纬高原,地形地貌复杂,气候资源丰富多样,空中云水资源、风能、太阳能、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等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全球气候变暖背景条件下,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对缓解我市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问题、农业生产安全、滇池污染治理及能源问题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气候资源,推广气候资源应用技术,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巨大的经济、环保和生态价值,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气象事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正在推进建设现代新昆明的新一轮发展,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对国家安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既是科学问题,也是环境问题,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认识自然、掌握气候变化等自然规律,能更加有效地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立足我市实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建成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昆明多普勒天气雷达站及加密自动气象站,气象监测、预报、预测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气象事业的建设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突发公共事件和为农业生产服务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市气象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中小区域气象观测体系不健全,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准确率亟待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不完善,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及服务领域不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等突出问题。解决我市气象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是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审视天气和气候问题,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站在时代前列谋划气象建设,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
  二、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奋斗目标:根据国家气象事业和昆明市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总体需求,按照“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到2010年,初步建成适应昆明地理气候特征、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系统,使昆明市气象事业整体实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在西部省会城市中进入先进行列;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使昆明市气象事业整体实力在西部省会城市中接近领先水平,并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是完善中小尺度区域观测系统建设,加强气象、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及动态监测,提高我市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及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昆明国家气候中心观象台,建立昆明市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中心。二是建设昆明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基地,完成松华坝水库、云龙水库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建设,完善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缓解水资源短缺、农业抗旱、烤烟防雹、森林防火及滇池污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加强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气象服务,缩小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差别,开展水电建设、生态保护、交通建设、旅游业、烤烟生产等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四是以主动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为重点,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落实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及重点发展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事业的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在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及云南气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强气象、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及动态监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总体要求,由市级气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认真组织编制和实施《昆明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落实我市气象事业发展重点项目。同时,积极争取中国气象局、省气象局对昆明市气象事业的支持。市县两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从完善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出发,加强对规划编制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使各地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综合观测系统建设规划等与省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做到统一布局,共同建设。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气象事业快速发展。市县两级财政要随着财力的增长,切实努力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努力增加对气象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全国、全省统一布局的气象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要从关心气象科技人员、稳定气象队伍出发,切实解决气象职工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困难,特别是帮助基层气象台站改善工作设施和生活条件。气象部门职工的各种地方性补贴,要按当地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解决。气象部门职工的各项待遇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相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解决好气象部门职工的房改、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
  (三)加快中小尺度气象观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十一五”期间,大力加强中小尺度区域气象观测网、雷电监测网、地基GPS/MET水汽遥感探测系统、生态观测、气候系统综合监测网、边界层风廓线仪、边界层梯度观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建设昆明国家气候中心观象台。中小尺度气象观测系统是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的重要手段,为制作精细化天气预报、提高气象预测预报水平奠定物质基础。重点建设布点到乡(镇)一级的中小尺度区域气象观测站,在主要水库、主要江河流域、滑坡泥石流高发区、主要交通干道建设雨量自动监测站及自动气象监测站,在粮、烟、菜、花、果主产区逐步建设土壤水分自动监测站。到2010年,完成全市20个多要素自动气象站、200个自动雨量温度站、15个土壤湿度监测站,一台车载移动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及移动气象台的建设。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建设,提高全市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健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逐步建立灾害性天气临近、短时预警预报业务系统,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能力,加快预报预测的精细化进程,加强卫星、雷达、自动气象站和闪电定位探测资料的综合应用,建立比较完善的气象灾害预报、短时预报和临近预报业务技术流程。提高短期气候预测水平,拓展滑坡、泥石流灾害等次生气象灾害预警业务能力,大力发展农业、水文、交通、旅游和城市环境气象预报业务,重点加强农时天气、森林防火、人工增雨防雹、重大工程建设等专业预报,丰富天气气候预测预报产品。市科技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加大对影响我市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为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五)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设资源集约、标准统一、数据规范的气象及相关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增强气象及相关灾害的调查、评估和信息共享能力,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实现观测数据共享,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信息平台建设和气象观测数据的共享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及时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水利、环境、生态、农业、林业、地震、国土资源、疾病防控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市信息产业部门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
  (六)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昆明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确保突发灾害性天气能及时掌握、准确预报、快速发布。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增强对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森林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增强天气气候、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准确率和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水平。气象部门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气象灾害调查和影响评估能力建设,增强对农林业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能力。
  (七)建立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通过改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求。努力提高城市气象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加强气象影视现代化建设,进行气象影视设备数字化改造,提高节目水平和质量。积极拓展气象信息发布渠道,以广播、电视、报刊、政务网、兴农网、多媒体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电话答询等各种方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重点研究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问题,缩小城乡公共气象服务的差别,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宣传、新闻部门及有关媒体、网络、通信企业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信息的发布工作。
  (八)加强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开展高原湖泊生态气象监测及试验研究,为滇池治污和生态恢复积累和提供科学基础数据及技术保障。围绕我市发展粮、烟、菜、花、果等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农业气象业务服务技术体系。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研究,为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科学调整种植结构及农村能源利用提供气象保障,为发展品牌农业、设施农业、旅游休闲农业、生态和安全农业服务。建立区域物候监测网,建设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网,在粮食主产区开展粮食作物农业气象监测,在烤烟主产区开展烤烟农业气象监测,在花卉、蔬菜、水果主产区开展特色产业农业气象监测,并针对作物病虫害进行农业气象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具有特色的昆明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立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报业务,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土壤墒情监测预报,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以农事关键期气象服务为重点,加强农业气象情报预报服务工作,推广农业气象实用技术,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努力研究解决气象信息进村入户为农业、农村及农民服务的问题,保障农业生产及农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滇管、农业部门要创造配合支持机制,促进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的开展。
  (九)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的领导,充分发挥其在缓解水资源短缺、农业抗旱、烤烟防雹、森林防火和滇池污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设昆明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基地,各县(市)区政府重点支持完成人工增雨防雹固定作业点的基础设施、通信、防雷、安全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建设松华坝水库、云龙水库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建立人工增雨长效机制,保障城市、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巨大的经济、环保和生态效益,为滇池治污、昆明市水城建设及三创工作作出贡献。完善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建设,积极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体系建设,建立市县两级作业指挥中心及云水资源监测、通信网络、效果评估、技术保障等系统。健全作业安全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烟草、农业、水利、林业部门要大力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开展。
  (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云南省气象条例》有关雷电防护规定,加强配套法规建设,完成昆明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的立法工作。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预报。重视防雷科普宣传,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落实好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和防雷工程跟踪检测制度,并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全市建设工程并联审批环节中。各级气象部门依法归口管理好本区域内防雷工作,对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不执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和防雷工程跟踪检测制度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安监、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部门做好有关防雷减灾工作。
  (十一)积极拓展气象服务领域。加强水电开发气象服务,学习和借鉴三峡水电气象服务的成功经验,为我市巫东德水电站的开发做好气象服务;气象部门要加强与水利、水文部门的合作,在主要江河流域和水库增设自动气象站、雨量自动监测站,结合雷达监测信息及天气趋势,提高为防洪、水库蓄水、排水决策的气象服务能力;与国土资源部门合作,在滑坡泥石流高发区增设雨量自动监测站,合作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交通部门合作,在主要道路、高速公路增设气象和能见度监测站,制作并发布交通气象预报和能见度预报,建立城市交通气象预警保障系统。建立气象与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影响机理的综合研究,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十二)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以强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为重点,建立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建设风能、太阳能、降水资源和山地立体农业气候资源的监测、区划与评估系统,大力开发和推广光、热、水、风等气候资源的应用技术。建立风能、太阳能监测网络,做好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的发展。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水资源利用、大型工程建设、经济开发项目等重大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十三)坚持依法发展气象事业。加快昆明市防雷安全管理、施放气球安全管理、气象灾害防御等气象法规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持证上岗,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大气象行政执法力度,将气象执法列入政府的综合执法检查计划,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责任,规范管理。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依法管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施放气球等活动,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以综合探测、气象仪器设备和气象服务技术为重点的气象标准体系,加强气象业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气象设施的建设与布局规划,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信息的有效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充分发挥投资的总体效益。进一步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建立协调机制,将各部门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观测网络的总体布局,实施国家统一的气象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并依法向气象部门汇交气象探测资料,并接受气象技术监督和检定。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气象事业发展的全局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气象事业的快速发展。
  (十四)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加强气象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为核心的气象科技创新,在实施重大科技计划中重视加大对气象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重点增强应用技术创新、推广技术集成创新及二次创新能力。开发具有昆明气候及地理特点的数值预报产品释用技术、集合预报技术、灾害性天气分析和精细化预报技术、气象资源调查分析技术和灾害监测评估的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技术,为气象业务服务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观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资源利用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科技管理及有关部门要把气象领域的科学研究列入重大科技计划,给予稳定的投入支持。
  (十五)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原则,制定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科技教育,进一步优化气象人才队伍结构和布局。“十一五”期间,选拔培养5名在省内有影响的科技带头人及后备人,15名在省内有影响的一线高级专门人才,60名基层业务骨干,气象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研究生学历占职工总数的10%,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四、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保障气象事业快速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气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贯彻落实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作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在市政府已建立对市级气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建立行政领导任期内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签定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细化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切实关心、重视和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注重发挥气象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所辖四个主城区的气象服务管理机构,增强气象为昆明市主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二)加强对气象事业发展的宣传工作。借助各种传播媒体,广泛宣传“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宣传气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密切关系,加强气象法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知识、防灾减灾意识,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气象,支持气象发展的局面。推进太华山一得气象博物馆、气象科技馆、昆明国家气候观象台科普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气象场所加大气象科普宣传,特别是自然灾害防御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
  (三)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努力形成合力促进气象事业的快速发展。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重点气象项目,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部门要为气象科研提供必要的支撑;财政部门要把气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农业、水利、林业、烟草、国土资源、交通、水文、信息、卫生、环保、旅游、地震、电力、法制、建设、规划、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创造条件全力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市气象事业整体实力,更好地为昆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为建设现代新昆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昆明市气象局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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