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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7 生效日期: 2007-03-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扬府办发[2007]44号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三月十七日


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操作规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实际,现对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特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相关部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支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编制收购储备土地计划,实施土地收购;签订出让合同,开具出让金缴款结算清单,编制成本费用明细单,收入到账确认;及时组织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并核算收支,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信息系统;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制订专户管理办法,分类、分级、分宗地核算出让金收支,及时办理资金入库,同时安排资金支出,根据出让金到账情况,及时核拨资金并加强资金解缴监督等工作;负责按月向市政府报告整个土地出让金收支、分成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业务操作规程
  (一)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缴
  1、所有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通知规定的内容)都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市、区(包括广陵、开发、邗江、维扬)土地出让收入都由市国土资源局代征,并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类结算清单送市财政局,资金按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程序直接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2、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分类归集,根据收入类别、分地块明细核算,集中办理缴库。
  (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
  1、财政按国有土地出让金使用类别安排支出,并分别划拨到预算外资金专户,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以上支出由市国土资源局编制支出计划,经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财政在资金到账后优先安排;
  (3)支农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按年初城建资金预算执行。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①土地出让业务费(按出让额的2%列支);②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新标准和发生征用地面积安排);③计提再就业专项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④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⑤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等。
  2、区属土地收入管理按扬府发[2002]22号文件通知规定执行。市与区实行毛收入按比例分成的,由市财政专户计提相关规费,结算区级分成。若区属土地出让由市承担成本,市与区按净收益分成;资金管理方式比照市级办理。
  三、土地储备、收购管理
  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编制收购资金预算,报市政府同意后,资金由财政在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统筹安排。滚动开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市财政按还款计划在到账出让金中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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