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3]204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拆除部分公路收费站点的紧急请示》(渝交委文〔2003〕3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系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和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0号)要求,迎接国家对我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检查验收和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市政府原则同意拆除一批原经市政府或市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置、但间距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公路收费站点。
二、拆除的公路收费站点是:国道G319线璧山段的璧山站、铜梁段的白土坝站(现为铜梁站)和少云支线卡、武隆段的巷江站;省道S102线长寿段的晏家站、开县段的汗丰站;省道S108线璧山段的璧山站;省道S303线涪陵汤家院子至水江段的水江站、县道X359铜梁段的城南站、县道X193长寿至葛兰段的新市站。
三、对省道S102线长寿段晏家站和S303线涪陵汤家院子至水江段水江站拆除后的站点调整,由市交委牵头与市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或经营业主研究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省道S303线石雷路綦江三江至麻坝河段由于重庆高投司正在与业主谈判,原经市政府批准由业主设置的茶店站从9月15日起暂停收费,具体的站点调整和收费标准待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后再定。
五、拆除或调整的收费站点部分涉及经济合同和区县(市)利益,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并请市交委牵头与市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站点拆除后的善后工作。
此复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