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7]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全市农业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较上年提高3个多百分点,达到11%,提前一年实现了市政府关于“2007年全市农机化水平达8%,争取达到10%”的目标。
根据《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渝办发[2004]346号),对各区县(自治县、市)2006年度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06年度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等奖(10个):
涪陵区、南川市、永川市、江津市、合川市、长寿区、秀山县、大足县、巴南区、潼南县
二等奖(20个):
垫江县、忠县、梁平县、綦江县、璧山县、荣昌县、万州区、九龙坡区、武隆县、铜梁县、石柱县、黔江区、云阳县、丰都县、沙坪坝区、北碚区、开县、巫溪县、渝北区、城口县
三等奖(9个):
万盛区、巫山县、彭水县、酉阳县、双桥区、奉节县、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
农业机械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农业先进科技应用推广的主要载体。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做到在认识上要有新提高,在实践上要有新举措,在工作上要有新成效,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重庆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7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