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4]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总工会、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人事局、建设局、房管局等部门《关于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日 ?
关于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实施意见??
市总工会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人事局?市建设局 市房管局?
(2004年6月28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8号)精神,切实解决特困职工的生活困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健全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医疗帮困救助机制
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患病就医医院应给予优惠照顾。?
1.免收普通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治疗费;?
2.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检查费用减免30%;?
3.患病住院的诊疗费、床位费减半收取。并将免收的金额记录在特困职工证“享受特殊照顾记录”栏。?
二、实施教育帮困救助机制
对特困职工子女的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其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公办学校,应按国家和省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以上,如学校有条件,也可全免。非公办学校原则上按此规定执行。并将免收的金额记录在特困职工证“享受特殊照顾记录”栏。?
三、实施住房帮困救助机制
对特困职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按政府制定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救助标准,通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具体标准按徐政发(1994)77号文件执行)、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廉租房)以及贷款贴息等方式实施救助,确保特困职工有房住。并将免收的金额记录在特困职工证“享受特殊照顾记录”栏。?
四、实施就业帮困救助机制
1.加大实施就业援助力度,凡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如清洁、绿化、社区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应以吸纳特困职工为主(重点安排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财政部门要划拨专项经费,简化手续,通过政府差额购买岗位的办法和途径,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2.用工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特困职工及子女、配偶,并免收就业培训费、就业手续费和岗前培训费,免收的金额记录在特困职工证“享受特殊照顾记录”栏;其配偶、子女有残疾者,并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就业。?
3.对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申请开办个体经营并符合基本条件的,工商、税务、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应优先办理有关证照,并免交证照工本费之外的所有费用,包括有关部门收取的有偿服务费用。免交的金额记录在特困职工证“享受特殊照顾记录”栏。 ?
4.对已领取证照从事个体经营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特困职工证有效期限内,免交工商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等费用,免交各种社会公益事业费。免交的金额记录在特困职工证“享受特殊照顾记录”栏。?
5.停产、半停产、限产企业,安排部分职工复工时,应优先安排特困职工。?
五、实施工资监控机制
制止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在建筑行业,借鉴苏州、泰州两市经验实施工资抵押金制度,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提取工程造价的2%作为工资保证金交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将未交纳工资保证金的单位告知建设管理单位和劳动者。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欠薪报告、工资平等协商等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要设立企业欠薪举报电话,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 六、实施生活帮困救助机制
建立和完善特困职工档案资料,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申报,逐个审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县(市)工会年内要建立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支持力度,将援助中心日常援助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工会援助中心要拓宽困难职工援助资金的筹资渠道,通过赞助、募捐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中的急难问题。?
各级工会要加大实施送温暖工程的力度,特别是要做好重大节日期间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慰问工作,各级政府要继续在财政预算上给予保障。?
七、凡持有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除享受上述政策外,也同时享受对城市低保对象的所有优惠政策。
特困职工证的发放仍按徐政发(1994)77号、徐政办发(1995)2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