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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瓯松坪等28家发电企业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7 生效日期: 2007-02-27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商[2007]62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配合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建瓯市兴迪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松坪、秦溪、雷公际、兴龙、小桔、华兴、得胜、龙泉、白岩、下溪、际下、长远水电站,仙游县九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湄溪一级水库、湄溪二级水库、东山水库、青坑、东湖、西山、九溪底、烘头隔、际兜水电站,建宁县金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器村水电站,南平市延平区祥隆水力发电厂,邵武市龙潭二级电站,邵武市龙潭三级电站,邵武市拿口际下岭坑口二级电站,南平市泓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店口水电站,清流县李坊等28家水电站核定临时结算电价,执行6%增值税的电站按照含税0.26元/千瓦时、执行17%增值税的电站按照含税0.29元/千瓦时进行结算,结算电量从上省网之日起执行。上述电站正式上网电价待电站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后予以重新核定,其正式上网电价与临时结算电价的差额部分予以多还少补。


2007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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