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洪卫疾控字〔2009〕27号
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局
二○○九年八月四日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履行对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协议的庄重承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为贯彻落实这一决定,根据省卫生厅、省爱卫办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到2011年,实现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2009年下半年,建立健全全市卫生系统控烟网络,各有关单位成立控烟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单位控烟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发动,培训控烟监督员,完善本单位控烟设施。
(二)全面实施:2010年-2011年,各单位全面开展禁烟工作,落实各项禁烟措施。
(三)检查督导: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下半年,由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县(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全面禁烟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到2010年建立健全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网络。市卫生局成立“南昌市卫生局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织协调
市卫生系统开展全面控烟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领导分管,指定科室和具体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控烟工作。
市卫生局机关的控烟工作由市局机关党总支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控烟工作由各单位爱卫机构负责。
(二)完善控烟制度,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控烟制度,制定辖区或本单位实行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例考核标准,同时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
要发挥领导干部在全面禁烟工作中的带头与表率作用,倡导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同志带头戒烟。
(三)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见附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职能科室和专职人员负责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建立各种网络、明确职责分工,改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开展控烟健康教育,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我市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工作由南昌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实施,具体方案见南昌市卫生局、南昌市爱卫办《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通知》(洪卫疾控字[2008]50号)。
(四)开设戒烟门诊。南昌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要开设戒烟门诊,其他综合性医院也要指定科室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和健康咨询。
(五)加大控烟工作宣传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宣传实行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引导新闻媒体对全市卫生系统实行全面禁烟活动进行跟踪报道,以带动其他行业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检查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开展全面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措施、控烟健康教育、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等。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与单位要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卫妇社发(200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卫生部部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武警部队各总队、机动师、指挥部、直属学院后勤(院务)部: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2007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已成为时代潮流。2005年12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今后不再雇用吸烟者,并对现有吸烟职员提供戒烟帮助。据世界卫生组织对194个国家的统计结果,到2007年底,已有84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法规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其中16个国家和地区的所有机构全面禁烟,其余68个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等2类以上其他机构全面禁烟。2007年1月,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要求在2009年6月30日前实现"无烟香港"目标,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依赖作为一种慢性病列入国际疾病分类,编号为F17.2,确认烟草是目前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目前我国吸烟人群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军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更应起表率作用。为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根据《公约》和《准则》精神,结合我国实际,决定自2011年起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卫生部门控烟履约责任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是控烟履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结合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烟履约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当地控烟履约工作规划,制定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到2010年逐步建立健全地方从省到县、军队从军区级单位到团级单位各级控烟工作网络。
二、强化措施,全面加强控烟工作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积极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军地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
要将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给予经费支持。结合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和各类创建无烟公共场所项目,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并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监测。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卫生城市(镇)、文明城市、健康城市以及部队文明卫生军营建设,加强控烟宣传和法制建设。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军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要为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
三、广泛动员,努力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日常控烟工作同时,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要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媒体积极宣传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通过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要加强多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全国各地控制吸烟协会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国内国际控烟资源,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
四、督导检查,努力实现卫生部门全面禁烟目标
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
各省级以及军队各大单位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工作情况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将适时联合组织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督导评估工作,通报督导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请各省级以及军队各大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局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分别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各部门将适时汇总并予以通报。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
武警部队后勤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 指导;
十、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附件3:南昌市卫生局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魏国华
副组长:宋顺有、丁勇利、陈天鹏、唐旭平、胡芳芳
成 员:严三平、卢 涛、章洪光、曾学桦、常玉明、熊少云、
左玉英、彭雪琴、饶艳华、梁法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疾控处。办公室主任由曾学桦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