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治超限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西安市整治超限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9 生效日期: 2003-09-29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3]197号
 市政府同意西安市整治超限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西安市整治超限运输实施方案》,现转发你们。整治超限运输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公路路基完好和安全畅通,事关城市形象。望你们在市整治超限运输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把此项工作做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西安市整治超限运输实施方案 
 
  为有效地维护我市公路路产、路权,避免因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及其设施的损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公路运输秩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切实落实《通告》精神,进一步加大公路路政管理力度,积极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专项整治活动,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强创佳"战略目标,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以维护公路路产路权、营造良好道路运输秩序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卸载为主、多管齐下"的原则,积极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超限运输危害性的认识,真正在全市树立起爱路、护路、保路的意识,提高经营业户及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有关超限运输的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有效遏制超限运输恶性增长的势头,逐步建立超限运输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我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行为,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道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任务。通过实施超限运输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国道、省道的通行能力,改善县乡公路的通行条件,发挥公路在我市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1.扭转国道超限运输现象。依托已设立的固定检测站,强化检测工作,加大治理力度,坚决遏制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国道干线公路。对擅自行驶国道干线公路的超限车辆,可卸载的严格实行卸载分流,不可卸载或不宜卸载的车辆给予宣传教育,补办相关手续后放行。通过管理,做好国道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 
  2.基本杜绝省道超限运输现象。加强路政管理,通过路政人员依法上路巡查,以堵、卸、罚、收取赔补偿费等多种手段,依法管理,有效杜绝超限运输现象,确保公路安全。 
  3.有效缓解县乡公路超限运输现象。以堵为主,禁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县乡公路。对于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上路的,依法强制卸载。通过一个时期的治理,基本缓解因超限运输损害县乡公路而造成的农村行路难问题,发挥地方公路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效能。 
  三、实施步骤 
  这次超限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一是成立全市整治超限运输工作的领导机构;二是制定西安市整治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实施方案,部署治理工作;三是建设超限运输固定检测站、卸载场和卸载仓库;四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公路沿线设施,采取多种宣传方法,集中宣传超限运输的危害性,治理超限运输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治理超限运输的方法和步骤,使超限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五是做好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的制订及超限运输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等基础性工作。通过本阶段的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超限运输危害性的认识,强化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为超限运输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力争使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在集中整治启动前有明显减少。 
  (二)重点试点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依托经省政府批准的在我市境内设立的第一个超限运输固定检测站周至站,坚持"突出重点、卸载为主"原则,以受超限运输损害严重的108国道为重要路段,以对公路危害特别严重的车辆为重点,对轴载超限8吨以上(含8吨)的车辆可卸载的坚决卸载;不可卸载或不宜卸载的超限运输车辆,先批评教育,暂不予卸载,不予罚款。在省政府超限运输赔补偿标准未出台前,公路管理部门对超限车辆不收取赔补偿费,并就近提供卸货场地,货物由承运人自行保管。 
  通过重点试点整治,要使轴载超限8吨以上的车辆明显减少,为下一阶段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面整治阶段(10月20日-11月15日)。 
  在认真总结试点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新调整的我市超限运输检测站设置情况,纠风、公安部门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尽快落实,在全市国省道、县乡公路上,全面启动治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治理超限运输力度。 
  依据"卸载为主、多管齐下"的原则,对国省干线公路的所有超限车辆,依法运用卸载、罚款、收取赔偿费等多种手段标本兼治,依法强制管理。对县乡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按照"堵住源头、卡住关口"的原则,深入矿区、货物源头和运输企业,严禁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对擅自驶入县乡公路的,促使其到县乡公路定点卸货场地,依法强制卸载。 
  通过整治,使超限运输得到有效管理,使超限车辆恶性增长的状况得到基本改变。 
  (四)提高规范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 
  全面总结超限运输整治经验,为政府制定、完善超限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办法提供依据。建立健全综合治理超限运输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各阶段整治结束后,交通部门应认真总结,及时向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整治超限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整治超限运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广信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 
  屈增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文斌 市交通局局长 
  兰士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杨毅波 市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 
  卢凯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华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兼纠风办副主任 
  杨广亭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金城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立人 市物价局副局长 
  倪广天 周至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卢凯兼任。 
  各区县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协调机构;周至县政府整治超限运输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做好超限运输治理试点的有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治理超限运输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要在市政府领导下,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工商、财政、物价、监察、纠风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切实做到“工作、人员、责任”三落实,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1.交通主管部门要全面组织和协调此次超限运输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具体的整治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各阶段超限运输治理的经验和方法,并督促运管部门加强运输市场源头管理,严禁超限配载,对严重超限的经营户要取消其经营资格。 
  2.公路管理部门要把治理超限运输作为近期公路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分阶段做好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3.公安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吨小标"车辆的清理活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改装车辆行为;严把发证关、上牌关,杜绝新的"大吨小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私自改型车辆,采取强制措施,摘除牌照。在公路部门设置的超限运输检测站设置一定警力,配合公路部门加大对超限运输的治理力度。对拒不接受检查、卸载、处罚,无理取闹、强行闯关、逃逸的超限运输车辆,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阻碍、围攻路政人员执法的超限运输人员,要依法从严处治。要把治理超限运输与保障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结合起来,与公路管理部门通力协作,保护路产,确保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 
  4.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对我市的汽车改装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依法吊销非法改装车辆企业证照,坚决杜绝少数厂家为个别运输业主牟取暴利提供便利。要加大对运输企业的管理,教育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扭转当前运输市场低价、恶性竞争局面,促进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5.物价部门要主动配合交通部门认真落实省上出台的超限运输管理赔补偿费标准,运用依法赋予的经济手段,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势头得以遏制。 
  6.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设立超限运输管理罚没款专户,加强对罚没资金的管理。超限运输整治所需经费可在罚没款中据实安排一定的补贴费用。 
  7.纠风、监察部门要按照《通告》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整治行为,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的行为,严肃查处;配合财政、审计部门严格监督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要区分不同情况,协助公路部门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全力支持整治超限运输工作,为路政人员执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8.新闻媒体报道要真实,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增进社会各界对超限运输整治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避免对超限运输管理中一些个别问题进行过分炒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渠道,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超限运输危害性、治理超限运输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搞好上门宣传,主动向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理解、支持、配合;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 
  (三)规范管理、文明执法。在超限整治工作中,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检测站要做到"六公开",即法律依据公开、批准机关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工作程序公开、主管单位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规范程序进行。二是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作到持证执法、亮证执法,严禁无证人员进行超限运输的执法。实行人性化执法,不得追车、砸车,损毁车辆物品。严禁衣冠不整、严禁粗俗用语,严禁工间饮酒,严禁货物抵款;三是执法单位不得下达罚没指标,不得自定罚款标准,不得重复收取赔补偿费用,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不得恶语伤人,要热情服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杜绝“三乱”行为,树立行业新形象。 
  (四)保证安全、维护畅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超限运输管理期间人员、车辆、物资的安全和公路畅通问题。检测站要尽可能避开有效路面,并设立安全警告标志,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附件: 
  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陕政发〔2003〕27号) 
  2 陕西省整治超限运输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整治超限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治超发〔2003〕1号) 
 
 
西安市整治超限运输工作领导小组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 
 
 
陕政发〔2003〕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公路路况完好,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按照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超限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吨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吨以上; 
  (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吨;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吨;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吨;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吨。 
  三、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及个人应自觉遵守《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凡属上述条款规定范围内,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应主动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运载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严禁在公路上行驶。 
  四、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必须接受公路路政监督检查。属于超限运载可解体或可分载物品的,应在就近卸货场卸去超重货物后,方可通行;超限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必须按规定到公路管理机构补办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行。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公路损害赔(补)偿责任,按有关规定缴纳赔(补)偿费用。 
  五、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干线公路超限运输多发路段或重要公路入口处设置超限运输固定检测装置,实施定点检测,并可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超限运输检测设备,实施动态检测。设立固定检测装置的具体位置由省交通、公安和纠风部门联合勘定,并向社会公告。 
  六、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要加强上路巡查,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擅自进行超限运输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殴打路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七、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公正廉洁、热情服务,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八、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纠风、公安、工商、监察、财政、物价等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公路管理机构抓好此项工作。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2: 
 
 
陕西省整治超限运输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整治超限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治超发〔200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2003年第85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省交通厅会同各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了《陕西省整治超限运输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整治超限运输领导小组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整治超限运输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护我省公路、路产不受损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公路运输秩序,改善我省对外开放形象,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现就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陕政发〔2003〕27号,以下简称《通告》),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整治超限运输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公安、工商、物价、财政、监察、纠风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整治。用5个月时间,实行有重点、分阶段的集中整治,使非法超限运输恶性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逐步建立整治超限运输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公路路产得到有效保护,公路运输安全畅通。 
  二、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超限运输集中整治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成立省、市整治超限运输的领导机构;二是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三是制定集中整治超限运输的具体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四是交通、纠风、公安对第一批启动的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勘定,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五是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和公路沿线,采取多种宣传方法,集中宣传超限运输的危害性,整治超限运输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整治超限运输的方法和步骤,使超限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通过本阶段的工作,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超限运输危害性的认识显著提高,强化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增强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经营的自觉性,为超限运输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力争使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在集中整治启动之前有明显减少。 
  (二)重点试点阶段(9月1日-9月30日)按照《通告》精神,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全省重要国省道上设立12个固定检测站,对国省干线上的超限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强制管理。此阶段以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路段为重点,以榆林、延安为重点,以对公路危害特别严重的超限运输车辆为重点,坚持"突出重点、卸载为主"的整治原则,主要方法是对轴载质量超限8吨以上(含8吨)的车辆,可卸载的坚决卸载,不予罚款;不可卸载或不宜卸载的超限运输车辆,先批评教育,暂不予卸载,不予罚款。在超限运输赔(补)偿费用标准未出台前,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车辆不收取赔(补)偿费,并就近免费提供卸货场地,货物由承运人自行保管。 
  通过一个月的重点整治,要使轴载超限8吨(含8吨)以上的车辆明显得到遏制,为全省全面整治超限运输奠定基础。 
  (三)全面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 
  在认真总结试点基础上,交通、纠风、公安部门要合理布置新的超限运输检测站,在全省国省道上,全面启动整治超限运输工作。此阶段的整治要坚持"卸载为主、多管齐下"的原则,卸载、罚款、收取赔补偿费多种手段并用,对国省道上的所有超限车辆依法强制管理。通过一个半月的努力,使全省国省道上超限运输的车辆明显减少。 
  (四)完善规范阶段(11月16-12月15日) 
  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由省交通厅牵头制定和完善超限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办法,建立健全综合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由交通部门负责每个阶段结束后总结和汇报整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三、实施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政府成立由洪峰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宋昌斌副秘书长、省交通厅乌小健厅长、省公安厅田维新副厅长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任贤良副部长、省交通厅焦方群副厅长、省监察厅纪相忠副厅长、省财政厅王树汉巡视员、省工商局张高计副局长、省物价局张文波局长、省纠风办樊敬副主任为成员的陕西省整治超限运输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副厅长焦方群任办公室主任,省公路局局长张雷鸣、副局长韩定海任副主任。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超限运输整治工作。 
  (二)标本兼治,综合整治 
  整治超限运输要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标本兼治,综合整治。 
  交通主管部门要全面组织和协调超限运输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整治具体工作;尽快协调理顺高速集团路政管理关系,启动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研究制订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整治的措施和办法;认真总结各阶段超限运输整治的经验和方法;督促运管部门加强运输市场源头管理,严禁超限配载,对严重超限的要取消货运经营资格。 
  公路管理机构要把整治超限运输作为近期公路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研究解决各种具体问题;要做好固定检测站的选址和建设,做好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的制订,认真组织超限运输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超限运输固定检测站正式启动后,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强制管理。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启动第二批固定检测站,加大全省全面整治超限运输的力度。 
  公安部门要对"大吨小标"车辆集中清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严把发证、上牌关,杜绝新的"大吨小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私自改型车辆,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摘除牌照、强行扣留。在超限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安排足够的警力与公路路政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加强对超限运输的执法,对拒不接受检查、卸载和处罚、无理取闹、强行闯关、逃逸的超限运输车辆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阻碍、围攻路政人员执法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治。要把整治超限运输与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结合起来,确保路产不受损害,确保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 
  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要对我省的汽车改装厂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对非法改装车辆厂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要加大对集团运输企业的管理,教育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尽快扭转当前运输市场运价恶性竞争的局面。 
  物价、财政部门要主动与交通部门配合,于9月25目前制订出台超限运输赔(补)偿费标准,包括补偿、检测、装卸、保管等费用的标准。制定赔(补)偿费用标准要能够体现出对超限运输的遏制作用,要依法赋予整治超限运输有力的经济手段。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罚没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超限运输整治工作需要投入一定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罚没款中可据实安排一定补贴费用,用于超限运输检测站以外有关协作单位工作人员的支出。 
  监察、纠风部门要按照《通告》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严格监督路政人员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行为,防止"以乱治乱",酿成新的公路"三乱";要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的行为;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严格监督公路管理机构执行收支两条线,对坐支、挪用、截留罚没款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严肃处理;要区分不同情况,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要全力支持依法专项整治超限运输工作,为路政人员执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群众认识超限运输的危害性和整治超限运输的必要性、紧迫性,对整治工作进行有深度的连续报道,及时反映超限运输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具体解剖典型案例,及时对违法和拒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曝光,增进社会各界对超限运输整治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新闻报道要避免对超限运输整治中一些个别问题进行过分炒作,配合超限运输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文明执法,规范管理 
  在实施超限运输整治的过程中,公路管理机构要通过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制度约束,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杜绝管理环节的漏洞,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制订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文明执法制度、廉政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等,并要制订严格的管理工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二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增强超限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向社会公开相关法律依据、批准文件、收费标准、工作程序等;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大型运输企业代表等各界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省公路局和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群众举报问题要及时核实、认真处理。 
  三要文明执法,强化服务。全省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路政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要制订路政人员语言行为规则,严禁用语粗俗、工间饮酒、衣貌不整、以货抵罚、低价购入、以罚代法等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方便车主、热情服务,树立起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要全省实行"一票"通行。全省超限运输整治要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全省统一票据,统一管理,对已接受处理的不再重复收取赔(补)偿费和进行处罚。 
  五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于收取的罚款,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严禁任何形式、任何原因的坐支、截留和挪用。对收取的赔(补)偿费,统一上缴省财政专户,由省公路局统一使用管理,确保用于受损路段的修复。 
  (四)保证安全,维护畅通 
  公路管理机构要依靠科学先进的检测仪器和手段对车辆进行检测,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移动式检测点,不能双向检测,同时要尽可能避开有效路面,绝不能因为整治超限造成交通堵塞。要重视和加强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及时处理路面病害,切实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提高干线公路路况水平,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要高度重视整治期间的人员、车辆、物资安全和公路畅通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预案。对超限运输管理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如暴力抗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超限运输的管理,公路、公安部门要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路政、公安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拦载、卸载的过程中要制定严格的作业规程,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