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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5 生效日期: 2003-10-15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明电[2003]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辟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对于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我省农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服从大局,狠抓落实。要加大督查力度,做到有令必行,确保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落到实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的意见 
 
  我省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开通以来,在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今年我省沿淮淮北大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农业损失很大。为促进农业灾后恢复和农民增收,现就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要求,抓好落实。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交通厅关于开辟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的意见》(院政办[2001]99号)精神,对运输本省生产的苹果、梨、西瓜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苹果、梨在当年8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西瓜在当年7月1日至9月30日),凭植物检疫证和货物运单,在通过本省还贷型公路收费站时免征路桥通行费。今后每年照此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二、严肃政策,搞好协作。各地要严格执行上述政策,运输农产品的车辆严禁混装,在两证(单)齐全的前提下,确保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各级农业和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协调处理好执行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各级农业和交通部门要把开辟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做好为农服务的一件实事来抓,优化服务,切实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 
 
 
省农委 
省交通厅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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