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交[2003]413号
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各搬家运输业户: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的精神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促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0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04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2005年力争成为第一批国家文明城市”的目标,结合我市搬家运输管理工作的要求,决定对全市搬家运输车辆进行统一标识、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范围
凡2002年度经营资质审验合格及以后新增的搬家运输车辆,均须按《广州市搬家运输车辆统一标识、标志指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统一标识、标志。
二、统一时间
统一标识、标志工作的时间要求为2003年1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标识、标志由各业户自行选择制作单位按《指引》中统一规格和要求制作;制作费用由各业户自行承担。
(二)车辆统一标识、标志后(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照片不符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三)未按《指引》统一标识、标志的搬家运输车辆将不予通过搬家运输资质年度审验。
(四)2004年1月1日开始对全市搬家运输业户和车辆进行大检查,对逾期未对搬家运输车辆统一标识、标志的业户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广州市搬家运输车辆统一标识、标志指引
2:统一标识、标志尺寸表(略)
3:搬家运输车辆侧面、正面示意图(略)
4:搬家运输车辆统一标识、标志工作流程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广州市搬家运输车辆统一标识、标志指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搬家运输管理工作,促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2005年力争成为第一批国家文明城市”的目标,根据《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搬家运输管理要求,规范统一搬家运输车辆标识、标志,创建搬家运输文明行业,制定本指引。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二条 凡在我市取得搬家运输经营资格的厢式货车都应当依照本指引统一标识、标志。
第三条 统一标识、标志,主要指统一搬家运输车辆的承载(装)部分(厢体)标识、标志,内容主要包括厢体的底色、色边、经营范围、企业名称简称、企业标志LOGO、业务投诉电话等。
第四条 统一项目及要求
(一)底色
搬家运输车厢体底色应统一喷涂白色(按GB-3181《漆膜颜色标准样本》规定)。
(二)色边
与厢体侧边平行,分别在车厢两侧下部位置对称、均匀涂刷一条矩形色边,色边宽度分为2种(见附件3),各搬家运输业户可自行选择色边颜色(鲜蓝色、碧绿色)。
(三)经营范围
在厢体两侧中部(色边上部)中央位置涂刷搬家业户经营范围,即“搬家运输”四字,尺寸分为2种(见附件3);在车厢正前上部“企业名称简称”后面涂刷经营范围,尺寸为250mmX250mm。两处经营范围的字体为黑体,颜色为大红色,
(四)企业名称简称
在厢体两侧搬家业户经营范围至“搬家运输”四字上部位置涂刷搬家企业名称简称,尺寸分为2种(见附件3);在车厢正前上部位置涂刷搬家企业简称横标,尺寸为250mmX250mm,搬家业户“名称简称”的字体(宋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隶书、黑体)和颜色(鲜蓝色、碧绿色、大红色)可由各搬家运输业户选择(两处企业名称简称的字体、颜色应一致)。
(五)业务投诉电话
在箱体侧面色边水平居中位置涂刷搬家企业业务投诉电话,字体为黑体,颜色为深黄色,尺寸分为2种(见附件3)。
(六)企业标志LOGO
在车厢两侧搬家企业名称简称中间位置涂刷搬家企业标志(LOGO),规格分为2种(见附件3)。
第五条 搬家运输业户可自行选择制作生产单位制作车辆标识、标志,标识、标志制作须符合指引统一规格。
第六条 本指引由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搬家运输车辆统一标识、标志工作流程
一、 各取得搬家运输经营资格的搬家运输业户向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总站)提交统一标识标志样板图(以下简称样板图)。
二、 样板图经市总站审核合格后,搬家运输业户按照样板图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变更车身颜色,进行统一标识标志,并申领车辆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三、 搬家运输业户将变更车身颜色后新申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提交其所属交通主管部门审验[市属业户提交市总站审验,区(县级市)属业户提交所属区(县级市)交管总站审验,并交市总站备案],以作为搬家运输业户年度经营资质审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