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9 生效日期: 2002-05-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质[2002]312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建设、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北京市建委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行政审批项目编号:BJXSDJS003-2002),现将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6月1日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不再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量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二、2002年6月1日以后,凡是由市建委审批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律到市建委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市建委审批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由市质量监督总站统一报市建委。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已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bjjs.gov.cn),有关单位可以上网查询。

  五、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联系电话:63951166-6406。

  六、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的通知》(京建质【2000】179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