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地税法[2003]10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埃及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三年二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埃及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埃及航空公司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2)991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按照中埃两国政府于1997年8月13日在开罗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关于埃及航空公司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埃及航空公司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民航运函(2002)991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埃(及)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埃及航空公司(Egypt Air)将于2003年1月28日起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MS 868/869
二、机 型:A340或B777
三、班 期:周二、五
四、航 线:开罗—北京—开罗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