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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0年至2002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9 生效日期: 2000-09-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办字[2000]8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2000年至2002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9月19日 
 
 
河北省2000年至2002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至2002年城市与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字[2000]26号)对城市消防站、消火栓建设确定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全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冀字[2000]26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科学规划,通盘考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利用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内容及要求 
  (一)消防专业规划。2000年,11个设区市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修订和编制工作,所有的县(市)、独立工矿区及50%以上的建制镇要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制定工作;2001年所有的建制镇全部完成制定工作,并经当地政府批准。 
  (二)消防站。消防站建设要根据城市消防专业规划设计,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相结合,2000年重点建设小型普通消防站,使城市消防站数量达到省委、省政府冀字[2000]26号文件提出的74%的要求;2001年城市消防站建设以建设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为重点,达到应建数的87%,没有消防站的县要建成一个消防站;2002年建设成集特勤消防站、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消防站相配套的布局结构,达到城市消防安全要求。 
  (三)消防供水。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建设固定消防取水设施。新的建城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同步建设消火栓,做到不欠新账。旧城区结合城市改造和道路改、扩建补建消火栓,还清欠账。2000年市政消火栓补还欠账达到68.5%;2001年达到84.5%;2002年全部补清欠账。 
  (四)消防通信。2000年,邢台、衡水、沧州、张家口、承德5市完成35O兆消防无线通讯三级组网任务;保定、承德2市完成火灾集中接警系统;唐山、保定、廊坊、衡水、沧州、承德、邢台7市完成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与有关应急部门或单位的专线电话;完成火警专线的补还欠账任务。 
  (五)消防车通道。2001年底前,打开所有封闭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拆除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 
  (六)消防安全布局。合理布局化学危险品场所,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将生产和大量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危险货物转运站、码头设在相对安全的地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布局不合理的,结合企业改造和城市扩建,于2000年底前作出搬迁或改变使用性质的计划;2001年底前,对严重威胁城市安全的,采取转产、停用措施;2002年底前,威胁城市安全的工厂、仓库全部搬迁完毕。 
  (七)消防装备。消防车辆装备及个人防护器材2000年底前应完成配备目标的80%;2001年底前应完成配备目标的90%;2002年底前按配备目标全部完成。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保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3年建设目标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由何少存副省长为组长、赵国昌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省公安厅、建设厅、计委、财政厅、电信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指导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设区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各县(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开展的督促指导。各县(市)负责各建制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督促指导。 
  (三)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制定建设规划。各地要根据3年建设目标,制定详细的分年度、分阶段建设规划,并保证按年度、阶段完成。 
  (五)考核验收。每年年底,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彰,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今后衡量各地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各市在搞好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对所辖县(市)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也要进行考核验收。好的予以表彰,差的给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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