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轻型越野车和部分旅行车行驶按小轿车进行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4 生效日期: 2001-05-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01]年第5号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1年5月10日起,对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轻型越野车和持有绿色环保标且发动机工作容积大于1.6升(含)、核定装载人数小于9人(含)旅行车的行驶,按小轿车进行管理。
  原切诺基行驶按小轿车进行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