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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兆家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30 生效日期: 2002-08-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2]301号
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兆家园物业管理收费的报告》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天兆家园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红外周界防范、电子巡更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
  本文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至2003年7月31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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