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发[2002]20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8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4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2年8月2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