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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30~131-2001保安服务操作规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8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2001年5月18日 北京市公安局制订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1年9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从实现保安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保安服务水平,维护经营者和客户单位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结合北京市保安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了保安服务操作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操作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保安服务公司
  2 定义
  本标准规定的保安服务及服务种类采用下列定义。
  2.1 保安服务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巡逻、门卫、守护、押运、技术防范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
  2.2 巡逻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2.3 门卫服务
  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
  2.4 守护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2.5 押运服务
  保安人员采取随财物守卫方式,保卫客户财物运输安全的服务业务。
  2.6 技术防范服务
  保安人员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防服务业务
  3 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3.1 保安服务操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并执行公安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本标准实施,不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的事项,并有关部门处理。
  3.2 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客户单位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公司的资质、保安人员的素质状况、提供服务的种类和效果,以及所收取的费用等。对客户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给以明确的答复。
  3.3 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要,可以提供保安服务种类中的一种或同时提供数种服务,如客户有特殊需求,可视情况另行商定。
  4 职责
  保安服务公司内设机构应根据规模、业务分工等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设置,应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各类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1 经理职责
  4.1.1 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负责人职责的有关规定,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保安服务工作的法规、政策及规定;组织制定、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方案;对公司的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和发展建设负全面责任。
  4.1.2 组织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阶段性、专门性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
  4.1.3 在权限内任免各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4.1.4 组织制定、修订和批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1.5 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实施奖惩。
  4.1.6 对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确保队伍管理、教育训练、执行勤务、后勤保障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4.1.7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保安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4.1.8 依法对公司财务进行管理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1.9 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教育。
  4.1.10 负责处理公司业务和队伍管理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亲临现场处置。
  4.1.11 掌握先进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2 大队长、中队长职责
  4.2.1 负责对大队(中队)的管理,掌握全面情况、根据公司计划和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保安服务任务。
  4.2.2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制定勤务方案,随时了解驻勤单位的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4.2.3 认真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
  4.2.4 掌握大队(中队)人员在岗情况。
  4.2.5 按计划组织大队(中队)开展保安业务训练,提高保安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4.2.6 对保安器械进行管理,保障保安器械的完好有效。
  4.2.7 对保安骨干进行教育和培养,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4.2.8 对保安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教育。
  4.2.9 对驻勤单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4.2.10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2.11 深入调查研究,定期总结工作,开展经验交流,及时向上级反馈队伍管理信息。
  4.2.12 做好考勤审核,服装发放、报表和保安人员调配工作。
  4.2.13 落实保安队伍内部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保安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4.3 分队长、班长(含班以下驻勤点负责人)职责
  4.3.1 根据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务,组织安排勤务,检查考核分队(班)人员的值勤情况。
  4.3.2 负责分队(班)的学习和训练。
  4.3.3 及时准确传达上级的工作部署,负责分队(班)实施各项保安服务任务。
  4.3.4 与驻勤单位保卫部门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保持联系。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4.3.5 组织、召开队(班)务会,布置工作、勤务讲评、思想教育、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做好会议记录。
  4.3.6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问题,搞好队伍团结。
  4.3.7 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认真帮助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4.3.8 负责统计考勤,检查值勤记录。
  4.3.9 了解客户单位消防器材和报警系统的配置、性能、位置,并组织保安人员学习训练,掌握操作技能。
  4.3.10 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立即进行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现场保护。
  4.4 保安人员职责
  4.4.1 执行巡逻、门卫、守护、押运等保安服务任务。
  4.4.2 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
  4.4.3 对发生在值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4.4 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内的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
  4.4.5 保安人员对值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4.5 人员管理部门职责
  4.5.1 掌握保安人员的数量、质量、需求等情况。建立并管理保安人员人事档案,负责保安人员的、调配。
  4.5.2 组织贯彻上级的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5.3 组织基层骨干的培训,提高组织管理、勤务指挥及协调能力。
  4.5.4 负责对保安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4.5.5 负责保安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务等事项。
  4.5.6 掌握日常勤务情况,部署、检查阶段性、专门性的保安服务工作。
  4.5.7 负责保安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保安人员进行法律和保安业务知识学习。
  4.6 纠察部门职责
  4.6.1 现场纠察所属保安队及保安人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的情况:
  4.6.1.1 履行保安服务职责和队伍管理方面的情况;
  4.6.1.2 重要保安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4.6.1.3 重点地区、场所保安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4.6.1.4 保安人员执行《首都保安人员文明礼貌行为规定》、《保安人员着装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4.6.1.5 听取客户单位、群众对保安队伍及保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4.6.2 定期汇总纠察情况,编发纠察工作信息、通报。
  4.6.3 对纠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综合、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
  4.6.4 对屡纠屡犯的保安队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4.6.5 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纠察装备、标志。
  4.7 业务承揽部门职责
  4.7.1 承揽向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业务,并负责洽谈工作。
  4.7.2 通过与客户单位洽谈,商定驻勤方案。负责保安服务合同(协议)的起草、变更、续签和解除。
  4.7.3 处理合同争议、纠纷、违约、索赔等事宜。
  4.7.4 负责收取保安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7.5 负责市场调研、业务预测、信息反馈等工作。
  4.7.6 负责协调与客户单位的关系,听取客户单位对保安服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4.8 装备保障部门职责
  4.8.1 负责被装、装备的统计,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
  4.8.2 对定点供货单位外的供货单位进行评价与选择。
  4.8.3 对采购的被装、装备进行验收、保管、发放等。
  4.9 技术防范部门职责
  4.9.1 为客户设计、安装、维护各种技防设施、设备。
  4.9.2 为客户提供安全技术防范服务。
  5 保安服务合同的评审和签订
  5.1 了解需要
  了解客户单位的性质、位置、规模、周边环境及其所需保安服务的意向、服务种类、保安人员数量、服务要求等。
  5.2 现场考察
  对客户单位提出的服务需求,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协商保安服务的具体事宜。
  5.2.1 所需保安服务的种类。
  5.2.2 所需保安人员的人数。
  5.2.3 所需保安服务的要求。
  5.2.4 保安服务的费用。
  5.2.5 保安人员学习、教育、训练、生活及后勤保障等有关事宜。
  5.3 签订合同
  经过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签订合同。
  6 保安服务的准备
  6.1 制定保安值勤方案
  根据合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策划、制定保安值勤方案,在征得客户单位确认后实施。重大保安值勤方案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2 建立联系
  6.2.1 建立保安公司与客户单位的联系。
  6.2.2 建立保安队与客户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
  6.2.3 建立保安队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
  6.2.4 建立保安公司与派驻到客户单位保安队的联系。
  6.2.5 确定向客户单位征求意见的联系方法。
  6.3 装备的配备
  根据合同和值勤方案,配备必需的被装、生活用品、防护用具及通讯设备。
  6.4 保安人员的选用
  根据合同,选派符合岗位需要的保安人员,保安人员须经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从事特殊工作的保安人员,须具备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
  6.5 向客户单位派驻保安人员
  按照合同准时将保安人员派驻到客户单位并开展保安服务。
  7 保安服务的提供
  7.1 巡逻
  7.1.1 巡逻服务的内容
  7.1.1.1 对特定区域、地段、目标,定时或不定时地进行巡查,发现和消防不安全隐患,发现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送交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处理。
  7.1.1.2 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
  7.1.1.3 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7.1.2 制定巡逻方案
  7.1.2.1 根据保安服务合同,制定巡逻方案,确定巡逻人员、巡逻路线、控制重点及所需装备。
  1)根据客户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确定巡逻区域、地段及所需装备的种类和数量。
  2)根据巡逻区域的地形、地物和要害部位、重点目标等情况,确定巡视控制的路线、巡逻重点、巡逻频次等。
  3)确定各类情况的处置方法,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7.1.2.2 巡逻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
  7.1.3 巡逻前的准备
  担任巡逻任务的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夜间巡逻应携带照明用具。备有巡逻勤务登记簿。
  7.1.4 巡逻的实施
  7.1.4.1 徒步巡逻是保安人员实施巡逻勤务的基本形式,主要有穿行巡逻、往返巡逻和循环巡逻。要根据时间、气候、地形等具体情况实施。
  7.1.4.2 两人以上徒步巡逻采取一字或一路形。巡逻人员之间的距离,应保持能目视联系和相互支援。夜间巡逻可约定用击掌或手电筒闪光等方法做联系信号。
  7.1.4.3 保安人员在巡逻中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观察,严密监视。视情况采取守候、跟随等方法,将其控制在视线之内。必要时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送交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7.1.4.4 保安人员在巡逻时,不得影响客户员工或居民的生活、工作。
  7.1.4.5 在夜间巡逻时,要提高警惕,保护自身安全。
  7.1.5 紧急情况的处置
  遇有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时,应迅速制止,并将不法行为人扭送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途中要防止其行凶或逃跑。遇有火灾、爆炸等事故,应立即报警,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做好保护现场的工作。
  7.1.6 勤务制度
  7.1.6.1 交接班制度
  1)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因故不能值勤时,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接班人员做好上岗准备,按规定着装,携带值勤用品,准时接班。
  3)交班
  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交接时双方先行敬礼,然后边注意观察,边做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交待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移交勤务登记簿,双方签字备查。接班者未到办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当班者不能离开。
  7.1.6.2 请示报告制度
  保安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有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和公安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对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及公安等部门的指示要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详细记录。
  7.1.6.3 勤务检查制度
  驻勤单位保安队负责人或指定的勤务检查人员,负责对保安人员值勤情况进行检查。勤务检查的内容以保安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对勤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应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应向上级汇报。
  7.1.6.4 勤务登记制度
  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7.1.7 岗位要求
  7.1.7.1 熟悉巡逻区域的地形、地物、要害部位、重点目标的位置。
  7.1.7.2 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7.2 门卫
  7.2.1 门卫服务的内容
  7.2.1.1 对出入客户单位人员进行验证检查、登记,严禁外部人员随便进入。对来访者,要及时与被访部门人员联系。
  7.2.1.2 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客户单位财物流失。
  7.2.1.3 指挥、疏导出入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7.2.1.4 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工作。对现行不法侵害人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7.2.2 制定门卫值勤方案
  7.2.2.1 根据合同,确定值勤方案、门卫值勤方式及所需装备等。
  1)根据出入口的建筑特征,人员、车辆流量,确定门岗的具体位置。
  2)确定各类情况的处置方法,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7.2.2.2 门卫值勤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
  7.2.3 上岗前的准备
  担任门卫任务的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门卫勤务登记簿。
  7.2.4 门卫勤务的实施
  7.2.4.1 验证
  1)逐个查证。在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2-3m时,保安人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接过证件后先看证件的封面,再翻看主页的身份情况。要着重查验照片与持证人的相貌是否相符,印鉴单位与签发证件单位是否相符,是否过期。夜间验证时,应提高警惕,保护自身安全。经查证未发现问题的,归还证件并礼貌地示意放行。对拒不交验证件、证明的人员,不准其入内。发生纠纷时,及时向客户单位报告,请有关人员前来处理。
  2)重点查验。在人员、车辆出入比较集中时,保安人员应站在大门一侧提示出示证件,并仔细观察,注意发现异常。对无证件的人员、车辆,待高峰过后经检查再决定是否放行。对于上级事先通知的免检对象,应根据车号和特殊的免检标志,免检放行。
  7.2.4.2 检查
  1)对携物进出的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带有违禁物品。对进入车辆要检查是否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是否载有无关人员,对无关人员应动员其下车在外等候。对携物外出人员和车辆,仔细检查携物证件或出库单据,重点查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证件是否相符。检查时要让对方对手开车门和包装物,视情况逐件清点或重点抽查。要与对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其神态表情,防止其弃物逃跑或突然驾车逃跑,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2)发现有携带可疑物品的人时,应先礼貌地要求其说出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及用途,请其自行拿出物品检查核对,出示有关证件或由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对无手续和拒绝检查的应交客户单位保卫或有关部门处理。对盗拿物品的可疑人,保安人员不能对其进行搜身,应报告客户单位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7.2.4.3 观察
  在验证检查过程中,要从进出人员的身份、陈述、行为、表情、携物、痕迹等方面进行观察,对有疑点者应重点查验。
  7.2.5 紧急情况的处置
  当发生群体性事件,干扰、破坏客户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时,保安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客户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疏导工作,维护秩序。
  7.2.6 勤务制度(按7.1.6执行)
  7.2.7 岗位要求
  7.2.7.1 语言文明,手势规范,站姿端正,精神饱满。
  7.2.7.2 熟记客户单位有关门卫的规章制度、出入手续,使用的各种证件、标志、车辆的牌号等。
  7.2.7.3 了解门卫区域内的环境状况和安全措施。
  7.2.7.4 熟悉和掌握单位内部机构的分布、位置,联系方式。
  7.3 守护
  7.3.1 守护服务的内容
  守护服务是采取有效措施,守卫和看护指定目标,保卫其安全。
  7.3.1.1 根据保安服务合同,对存在贵重财物、危险物品的场所进行守护。
  7.3.1.2 对客户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部位,重要设备、设施,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的守护。
  7.3.1.3 根据合同,保卫大型文化、体育、展览展销、集会、游园等活动的安全。
  7.3.2 制定守护方案
  7.3.2.1 根据守护目标的特征、范围、周边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目标的情况等制定守护方案。
  7.3.2.2 守护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重大守护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3.3 上岗前的准备
  担任守护任务的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守护勤务登记簿。
  7.3.4 守护勤务的实施
  7.3.4.1 固定岗位。严格检查进出守护区域的人员及车辆,维护秩序,保卫目标的安全。
  7.3.4.2 移动岗位。反复巡查,消除守护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保卫目标安全。
  7.3.4.3 了望岗位。观察守护区域内及周围的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目标安全。
  7.3.5 紧急情况的处置
  7.3.5.1 遇有无关人员违反规定欲进入守护区域时,应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坚持制止并迅速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
  7.3.5.2 遇有无证车辆,进入守护区域的,应示意其停车,对不听指挥强行闯入的,应记下车型、牌号、颜色等特征,并立即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
  7.3.5.3 发现现行不法侵害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7.3.5.4 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警。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7.3.6 勤务制度(7.1.6执行)
  7.3.7 岗位要求
  7.3.7.1 执行守护任务的保安人员,应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准许出入守护区域的手续和证件。
  7.3.7.2 熟悉岗位周围的地形、地物及设施,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7.3.7.3 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的方式。
  7.4 押运
  7.4.1 押运服务的内容
  为客户承担财物押运任务,保卫下列财物运输安全:
  1)金银、珠宝、玉器、文物等贵重物品;
  2)现金、股票、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3)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4)高、精、尖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
  5)应客户要求承押的其他财物。
  7.4.2 制定押运方案
  7.4.2.1 在运输手续完备的基础上,要对押运任务进行分析、研究;根据押运财物的种类、数量、路途和运载工具等情况制定押运方案。
  7.4.2.2 押运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重大押运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4.3 押运任务的实施
  7.4.3.1 承接押运任务后需要了解:发货部门名称,物资种类、性质、价值、数量、代号、运输工具,到达目的运行路线,出发及到达时间;收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代号;对押运的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7.4.3.2 办理押运手续,领取途中所需物品。
  7.4.3.3 与发货部门人员共同清点财物的数量,检查财物包装密封标记等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向客户单位提示并做好记录。装物时保安人员要在场点验,以防发生漏装或出现差错。
  7.4.3.4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通讯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7.4.3.5 在押运途中保安人员应注意观察道路两侧的情况,通过桥梁、隧道、交叉道口、转弯地段以及车速减慢时,要加强观察,遇到危险情况,确认险情排除后通过。
  7.4.3.6 押运途中需暂时停留,应根据停靠的位置、周围情况,采取相应的警戒措施,以加强防范。途中遇财物中转、改换交通工具时,必须办妥接交、转换手续,并在现场实施监督。
  7.4.3.7 多辆汽车押运时,要保持行车间距,防止塞入外部车辆。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行车、停车时间。遇有人员要求搭乘押运车辆时,应拒绝。
  7.4.3.8 对押运财物实行监控。保安人员在装载时和装载后,不得离开所押运的财物,必须离开时,应在保证押运财物安全的前提下轮换进行。
  7.4.3.9 运输途中,应随时对押运财物进行巡视、检查,观察财物堆放有无移动,包装、密封标记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原因,做好检查记录。
  7.4.4 紧急情况的处置
  押运途中发生意外事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和收、发货单位。
  7.4.4.1 途中发生财物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请其协助追查,并及时通报发货单位和收货单位。
  7.4.4.2 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严密看管所押财物,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并立即通报发货单位和收货单位。
  7.4.4.3 押运途中遇有对押运财物的不法侵害,应坚决制止并立即报警。
  7.4.4.4 押运途中运输的财物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保安人员应抢救财物和伤员,并立即报警。通报发货和收货单位。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7.4.5 押运财物的交付
  7.4.5.1 财物抵达目的地后,保安人员要观察周围动态。办理交接手续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财物。
  7.4.5.2 接交财物应由发货部门和保安人员与收货部门共同清点财物的数量、检查财物包装等情况。认定无误后,由收货部门在收货单据上签名盖章。
  7.4.6 押运制度
  7.4.6.1 请示汇报制度。押运过程中应及时报告行走的路线、位置和途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7.4.6.2 保密制度。保安人员必须对押运财物的种类、数量,运输时间、路线,押运人员数量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7.4.7 岗位要求
  7.4.7.1 掌握保安押运服务的知识和技能,了解押运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7.4.7.2 了解财物收发、中转等手续的办理程序;掌握运输工具状况及财物的存放条件;清楚押运财物的性能、特点及防护要求;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7.5 保安技防
  7.5.1 技防服务的内容
  7.5.1.1 为客户安装各种防盗抢及防火报警设备,并承担与之配套的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7.5.1.2 为客户提供固定目标(重点要害部门)、移动目标(机动车辆)防盗抢的联网技防服务。
  7.5.2 制定服务方案
  7.5.2.1 根据客户要求,制定技防服务方案,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方案、警情处置方案。
  7.5.2.2 制定工程施工方案。保安技防工程施工之前,要按照技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客户的需求情况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其中包括各类报警探头位置设计、线路联系设计、监控平台设计等。
  7.5.2.3 制定警情处置方案。对于联网报警的客户,要根据客户的地理位置、防范部位及报警探头的安装位置,制定警情处置方案,确保警情发生后,能够迅速调动保安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7.5.2.4 工程施工方案、警情处置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
  7.5.3 保安技防服务的实施
  7.5.3.1 为客户安装设备之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了解客户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绘制施工现场图,制定施工方案。
  7.5.3.2 与客户签定《技防工程施工合同书》。
  7.5.3.3 施工必须按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在施工中要做到文明施工。
  7.5.3.4 施工结束后,由技防管理部门会同客户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7.5.3.5 工程验收结束后,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客户进行技防设备日常维护培训和操作使用培训。
  7.5.3.6 专业技术人员对联网报警客户技防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巡检,内容包括设备检修、设备保养和征求客户意见。
  7.5.3.7 接到人网客户的报警信息,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1)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并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公安机关。
  2)协助救护受伤人员,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3)误报时应查明误报原因,并予以排除或通知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修复。
  8 不合格服务的纠正措施
  8.1 对不合格服务的识别和报告是每个保安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8.2 发现不合格服务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减少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
  8.3 发现不合格服务时,应进行记录,并报保安服务公司有关部门。该部门应对出现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分析、评价,以强化监控力度,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防止问题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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