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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3 生效日期: 2001-11-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发[2001]20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1年8月1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2001年购买的601辆森林消防专用车(其中北京BJ2020MW型226辆、湖南猎豹CFA5022XZH型263辆、重庆庆铃QL6470DY11型84辆、重庆庆铃QL6470DY611型28辆,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计划分配表(略)
200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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