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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信深圳公司破产案有关法律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4 生效日期: 2000-04-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法[2000]25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信深圳公司破产案有关法律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103号)转发给你们,各局在处理本市破产案件时应按文件规定办理,并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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