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7]02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6]1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72号《通知》规定,做好对专业银行在京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的监督管理工作。
1997年1月27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6]1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72号《通知》规定,做好对专业银行在京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的监督管理工作。
1997年1月27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