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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9-04-26 生效日期: 1999-04-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1999]14号

   1.外省市技术和管理人才,工作三年后,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进京手续,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吸引凝聚创新和创业人才;
  2.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3.继续实施优惠政策,包括所得税抵扣、免征进口关税和环节税等,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化;
  4.通过企业所
   高新技术产业是首都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三、继续实施优惠政策,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四、扶持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发展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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