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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21 生效日期: 1999-05-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进[1999]24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9]22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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