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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项目“一条龙”审批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3 生效日期: 2000-09-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计基字[2000]第1403号

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及朝阳、海淀、丰台区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为加快实施绿化隔离地区内的人员搬迁,加快新村建设项目的审批,决定在市绿化隔离带总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对绿化隔离地区内的新村建设项目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实行“一条龙”审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成员单位:市绿化隔离带总指挥部、市规划委、建委、市政管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供电局、园林局、环保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安全局、自来水集团、热力集团、燃气集团

  二、具体程序:先由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建设用地管辖区、县计委,领取、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式14份,见附件二),各区、县计委初审合格后,将材料与填写的表格报市计委。由市计委择日主持有关委、办、局召开“一条龙”审批会,在会上采取“流水席”’的方式,由项目单位将项目基本情况统一介绍给与会各部门,各部门到会人员现场提出问题,了解情况,当场在项目审批表(见附件一)上签署意见,一个部门一张表,按项目分别签署意见。如果出现情况不清,不能当场表态,需进一步审核的,请有关部门在“一条龙”’审批会后两天给予答复,否则认为“同意”’。市计委根据各有关部门的意见,于7日内将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批复。

  三、会议地点:市计委五层五会议室(西城区夏兴门南大街丁2号

  四、时间:每次的开会时间由市计委视项目情况确定,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

  五、有关要求:
  1、根据我市的审批权限,凡高档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应在10万平方米或总投资2亿元以内,一般项目一次审批规模可适当放宽。
  2、请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委、办、局,就各自的审批事项,提供所需材料清单,确定参加人员名单(需主管业务、当场能签署意见的)及联系电话,于9月15日传真至市计委投资处(66410891张玉梅收),由市计委统一汇总下发给各建设单位。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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