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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学位评审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9 生效日期: 2000-08-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0]355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拟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学位人员收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进行评审工作时按每人100元标准收费。
  各有关学校需持本函到所在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的统一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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