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政发[1980]137号
关于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的问题,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统计局的请示报告,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统计局的贯彻意见,市统计局按照上述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拟定了贯彻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关于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的意见
国务院“国发(1980)261号”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的请示报告”,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0)175号文批转了省统计局贯彻国务院261号文件的具体意见,现根据上述指示精神,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统计资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遵照中央关于保守国家机密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经济统计资料机密等级划分规定以及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数字的管理方法和审批权限。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各种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统一划分为绝密统计资料、机密统计资料和非机密统计资料三类。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统计数字,属于绝密统计资料;涉及国家经济实力的某些统计数字,属于机密统计资料;反映一般社会经济情况的统计数字属于非机密统计资料。(具体划分范围附后)
三、各类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的分级管理和审批权限。绝密和机密统计资料,不得对外泄露,如果必须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时,绝密统计资料应报请国务院审查批准,机密统计资料属于全国性数字亦应报国务院审查批准,属于全省数字应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属于全市性数字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区数字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非机密的统计资料,全市性的数字,在市统计局未对外公布前仍应注意保密,如需要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要经提供数字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征得市统计局同意。不属于机密的业务性统计数字,如某些产品的分品种产量数字,某些技术经济指标等,需要对外提供时由市有关委、办、局审查确定。另外,对国际市场影响较大的经济统计数字,如粮食、棉花、油料、对虾等产量和进出口量大的工业品产量等,还应征得外贸局同意。
四、为加强对统计数字的管理,防止数出多门的混乱现象,各部门、地区对外提供或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上发表未经批准和发表的统计资料时,包括绝密、机密和非机密统计数字,一律要以各级统计部门的数字为准,并在提供和发表前与各级统计部门核对一致。
五、各部门要加强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工作的领导,绝密和机密统计数字,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和公开引用。各部门在检查保密工作时,应将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统计数字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检查,如有失密、泄密现象应严肃处理,并报市保密委员会。
以上意见请指示,并转发有关部门。
附:绝密、机密、非机密统计资料包括范围。
绝密、机密、非机密统计资料包括范围
一、绝密统计资料包括:
1.国防建设和军工生产及其职工人数,人材培养。
2.与国防建设和军工生产有关的有色稀有金属等战略物资的产量和生产能力。
3.钢材、粮食、有色金属等战略物资的储备以及军需用品的库存和供应量。
4.放射性矿产铀、钍和稀有金属矿产钽、铌、铍、锂等重要战略矿藏储量。
5.黄金产量和销售量。
二、机密统计资料包括:
1.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贵金属、轻重稀土元素、稀有分散元素和特种非金属等重要矿产资源和储量。
2.铜、铝、粮食等主要物资库存量。
3.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能力。
4.铁路机车、货车拥有量及运输能力。
5.民航飞机、运输船舶、渔轮等拥有量。
6.有国防意义的港湾和航道。
7.电讯线路长度,通讯网构成。
8.战备广播电台的个数、位置、发射功率、使用频率波段。
9.重要基本建设项目。
10.重要工矿企业的产品产量和成本。
11.燃料、电力等主要物资的平衡表及使用方向。
12.社会购买力和商品货源的平衡资料。
13.粮食、棉花、棉布、食油收支平衡表。
14.出口商品收汇一美元所需成本。
15.财政收支中战备支出和物资储备支出细目。
16.信贷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平衡。
17.对外援助。
18.工伤事故资料。
19.传染病发病率。
20.专业运动员人数。
21.有关人口死亡的原因等。
三、非机密统计资料范围:
反映一般社会经济情况的数字属于非机密统计资料,这类资料主要包括:历年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交通邮电、国内外贸易、人口、教育、文化、广播、出版等统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