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法[1999]61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9年12月24日
附: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9年12月24日
附: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