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6]02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与各级税务机关共同搞好1995年大检查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财检字[1995]47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6年2月2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与各级税务机关共同搞好1995年大检查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与各级税务机关共同搞好1995年大检查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财检字[1995]47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6年2月2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与各级税务机关共同搞好1995年大检查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