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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与各级税务机关共同搞好1995年大检查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2-02 生效日期: 1996-02-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6]02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与各级税务机关共同搞好1995年大检查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财检字[1995]47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6年2月2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与各级税务机关共同搞好1995年大检查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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