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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黄金饰品定点经营单位》铜牌工本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20 生效日期: 1995-04-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你行“关于《黄金饰品定点经营单位》铜牌收费、立项的请示”京银发(1995)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行在对经营金银制品单位核发《经营金银制品许可证》后,对这些单位收取统一制发的《黄金饰品定点经营单位》铜牌工本费每个180元。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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