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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等工本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16 生效日期: 1996-07-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申请提高〈北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等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技工学校发放的《北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北京市技工学校结业证书》工本费调为每证2元。《技工学校学生学籍卡》工本费标准仍按每张0.20元执行。
  技工学校须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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