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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我市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额审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6-07-23 生效日期: 1996-07-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外[1996]31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我市1996年涉外税收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安排,现将做好我市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额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审查面:
  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额审查面应为199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户数的20%,其中,重点审查面不低于应审查企业的50%。

  二、审查对象及重点内容:
  (一)各局选择审查对象时,应侧重选择以下企业开展审查:
  1.199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发现疑点、问题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重大偷漏税问题的企业;
  2.未按京国税[1996]025号文件要求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企业;
  3.投资规模较大,尚未全面审查的企业;
  4.处于第一个减半年度或第一个征税年度发生减利或亏损的企业以及三年以上连续亏损的企业;
  5.财务机构不健全、帐目混乱、收支不清的企业。
  (二)各局在按照涉外税务检查规程开展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销售收入的审查;
  2.固定资产及折旧的审查;
  3.工资薪金的审查;
  4.开办费、递延投资损失、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审查;
  5.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审查;
  6.坏帐损失、计提坏帐准备的审查;
  7.营业外收支的审查。

  三、审查工作安排:
  1995年度所得额审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至
  (一)准备阶段:7月底结束。此阶段应完成制定审查计划、确定审查企业名单、做好查前准备等工作。各局应于7月底前将审查计划、选择企业户数、类型及企业名单上报市局涉外处。
  (二)审查及处理阶段:12月底结束。各局应按计划安排和规程规定进行审查,汇总审查问题,写出审查报告,研究处理意见,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市局将于此阶段召开阶段汇报会,考核各局进度完成情况,加强信息交流、经验交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总结阶段:1月25日结束,各局应完成年度所得额审查工作书面总结,填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流转税纳税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完成偷漏避税案例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

  四、审查要求:
  1.1995年度所得额审查工作是在涉外征管范围调整,各项工作较多、任务较重的情况下进行的,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局应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合理调配人员,务必抓出成效。
  2.各局应严格执行北京涉外税务检查规程,重点做好案头分析选户、规范书写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等工作。对重点审查户的确定,应充分利用汇算清缴中的有关资料,做到有目的、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审查。
  3.针对我市亏损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居高不下且有上升趋势的情况,各局应结合所得额审查做好对亏损企业分析调查工作,查找亏损原因。对审查中发现有避税疑点的企业应确定为反避税典型户,进行立案审计;对已确定的反避税典型户,应继续开展追踪审计,依法进行处理。
  4.认真做好所得额审查工作总结及案例上报工作。各局在总结中应对审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归类和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工作的意见,并注重发现新问题、新趋向。
  工作总结应包括:1.所得额审查部署、做法及完成情况;2.案头分析选户情况,选户类型及原因;3.审查问题归类和分析;4.处理定性情况及涉及到的有关政策、征管问题。
  各局应于1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汇总表及3例(对外分局应不少于8例)偷漏避税案例上报市局涉外处。涉外处将组织开展全市涉外案例评比工作。
199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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