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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技工学校校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5-24 生效日期: 1989-05-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培发字[1989]144号
市属有关局、总公司、技工学校:
  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校工学校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北京市技工学校校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日期为9月1日。
  2.每学年两个学期共安排42教学周(含机动周)。
  3.每学年寒假4周(含国家规定的春节假日),暑假6周。原则上教职工的寒、暑假各少一周。
  请各技工学校根据通知的要求,制定学年度的校历,并报主管局、总公司和市劳动局。市劳动局今后每学年对技校校历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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