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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正式使用规范性仲裁文书表格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0-06-28 生效日期: 1990-06-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仲委字[1990]6号
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全市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以来,各区、县仲裁委员会所使用的仲裁文书表格各有不同,不够规范、严谨。为加强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广泛征求各区、县仲裁干部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有的仲裁文书表格进行了修改,并根据需要重新设制了一些文书表格。现将冠以“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文书表格发给你们,请你们依照表格式样,印制冠以本区、县仲裁委员会名称的文书表格,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意见,请函告我们。如需变更文书表格的内容,需上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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