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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常压锅炉加强检查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7-18 生效日期: 1994-07-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锅发字[1994]363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有关处室:
  7月15日早7:50西交民巷中国银行院内锅炉房一台茶炉爆炸,茶炉冲出屋顶飞出250余米,落到人民大会堂屋顶上,砸倒屋顶东侧围墙彩旗杆一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茶炉排汽管上加装了阀门,该阀门处于关闭状态,造成茶炉承压后爆炸。
  近期我市东四十条国家新闻出版署幼儿园、外交部筹建处等单位,先后发生了茶、浴、暖常压锅炉因安装使用不当,致使锅炉承压爆炸,这些事故的发生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给人民和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特发出通知如下:
  1、凡在我市装有茶炉、浴炉、采暖的常压锅炉(统称常压锅炉)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本单位、本系统常压锅炉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重点:
  (1)查设备、查系统。常压锅炉不得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顶部必须开有大于38毫米直通大气的出口,且不得加装任何阀门。锅炉系统管路安装合理,不得加装阀门造成设备承压。
  (2)查人员。烧炉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熟悉操作的安全要领。各单位不得雇用老弱、伤残及无安全知识的人员烧炉。
  (3)查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常压锅炉的特点及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2、凡有常压锅炉的单位,都应到当地区、县锅炉安全监察科登记、备案。未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验收合格的,各单位不得私自安装使用。
  3、各主管局、总公司应组织力量,对本系统各单位使用常压锅炉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县劳动局对辖区内各单位的常压锅炉使用安全情况,尤其是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发出隐患通知书及时处理。请将此通知转发至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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