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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教局关于北京工业大学实行深化改革加强生产实践教育后,毕业生的待遇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8-20 生效日期: 1991-08-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教局
发布文号: 京人工[1991]第84号
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处、劳动处,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根据1990年7月17日京政会字(1990)20号《关于北京工业大学深化改革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为配合北京工业大学实行深化改革,加强学生生产实践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北京工业大学五年学制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到工厂参加生产实践一年的,学生下厂参加生产实践期间,由工厂和学校共同对学生表现进行认真考核,考核合格者毕业并参加工作后,可计算一年工龄,见习期间可享受定级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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