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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2-13 生效日期: 1994-12-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一[1994]14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4年12月13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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