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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巴东县销售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5 生效日期: 2000-05-15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重字[2000]145号

恩施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巴东县销售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2000]74号)收悉。考虑到国家调整了省电网返供网外电量价格,经审核,同意将巴东县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57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城市电力公用事业附加费并入目录电价。各类用户销售电价具体水平见附表。
  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用电量优待办法,请按省物价局鄂价重字(1999)2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电价从二000年五月十五日抄见电量执行。
附:恩施自治州巴东县2000年销售电价表
  恩施自治州巴东县2000年销售电价表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KWH)  (元/KW月)  (元/KVA/月)
2.电石电价  0.34  12.00
3.中小化肥电价  0.28  12.00
  注:1、表中除“农业排灌电价”和“趸售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2、表中除“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电力建设基金每千瓦时2分和三峡建设基金每千瓦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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