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1988]教基字155号
现将国发<1988>46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妥善处理军队与地方部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于“文革”前部队借用学校的房地产,手续完备或双方对产权没有争议的。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可继续与部队商议。争取尽快退还。若部队退还确有困难的,双方可继续签定协议,明确归还时间继续借用。
二、“文革”前部队占用学校的房地产,没有办理借用手续或产权和手续不清的,先维持现使用状况。学校应抓紧清理档案和房地产证件等原始凭证,通过房地产登记按法律和有关规定确认产权属于学校后再与部队办理退还事宜或签定借用协议,并明确归还时间。
三、对于在“文革”期间,部队占用学校的房地产,凡已按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了正式产权转移手续的,应予确认,不再变动;对尚未作过处理的,学校应继续与部队协商,办理退还手续或经双方协商,以调换房地产或作价转让等方式妥善处理。
附件: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妥善处理军队与地方部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