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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市旅游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一些涉外饭店和国际旅游游乐设施陆续兴建和营业,外宾住宿难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缓解,外宾在京旅游生活日益丰富。这不仅为我国扩大国际交往、发展旅游业提供了条件,而且也促进了首都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京发(1986)24号文件,加强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对全市旅游业的归口、统一管理,搞好全市涉外饭店建设和国际旅游游乐设施建设的综合平衡和规划,现就全市涉外饭店和国际旅游游乐设施新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办法做如下规定:
1.市属各单位凡申请新建、扩建涉外饭店和国际旅游游乐设施,编报的项目建议书报市计委的同时报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根据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进行综合平衡和严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计委。未经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审查同意的项目建议书,市计划委员会不予办理。
2.市计划委员会对经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审查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项目建议书并将审批情况通知市旅游事业管理局。
3.市旅游事业管理局负责此项工作的为综合管理处。
电话:55.7524
4.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198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