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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社、杂志社、体育馆(场)广告收入征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14 生效日期: 1999-01-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地税发[1999]5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规定,现将报社、杂志社、体育馆(场)广告收入征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报社、杂志社、体育馆(场)的广告收入,不属于行政事业费收入,应照章征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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