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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黑河果蔬出口批发市场作用规范黑河口岸果蔬商品出口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7 生效日期: 2001-01-17
发布部门: 黑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市政字[2001]4号
 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对外经贸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出口产品的有效监管,扩大水果、蔬菜出口总量,促进黑河对俄经贸发展,市政府投资建设了黑河果蔬出口批发市场。这一基地将发挥外贸龙头企业的牵动作用,进一步规范了黑河口岸产品出口秩序。为提高报关速度和质量,减少出口费用,实行果蔬产品出口运输、代理、报检一条龙服务,并尽快开通“中俄果蔬产品出口绿色通道”,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市区内沿街占道批发经营果蔬产品行为,实行入场经营。
  二、凡在黑河口岸出口的果蔬产品,必须统一在黑河果蔬批发市场内监装、检验、通关。
  三、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抓紧同俄阿州布市相应部门沟通衔接,尽快开展果蔬产品出口联合检验业务。同时,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派员进驻市场,现场报关报检,一条龙服务。
  四、黑河果蔬批发市场要优质服务,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允许在批准的收费标准内实行议价。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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