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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墓地销售暂缓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23 生效日期: 1999-07-2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地税发[1999]128号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墓地销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关于墓地销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殡葬服务”的具体范围。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对“殡葬服务”的具体范围没有统一明确以前,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墓地销售暂缓征收营业税。但过去对墓地销售已征或未征的营业税税款不再办理退休。黑地税发[1994]第50号文件同时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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