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1 生效日期: 2001-12-2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1]970号

  近接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税前列支公司总部管理费用的报告》(福田财字[2001]2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1年向所属5家企业提取41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附件: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企业名称             金额  北汽福田车辆公司怀柔汽车厂    1715万元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