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价格字(2001)227号
各市(行署)、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精神,稳定粮食生产,按照国家计委、粮食局《关于2001年稻谷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433号)和国家计委、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东北地区高水分玉米收购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政[2001]145号)、《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1年秋粮收购价格和质价政策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的收购价格
(一)收购价格。玉米、水稻定购价和保护价仍执行同一价格。玉米每百公斤标准品(二等,水分14.0%)价格由上年的84元提高到91元;水稻在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拉开地区差价,全省分为三个价区,每两个价区之间每百公斤差价2元。其中:一价区每百公斤标准品(三等,水分14.5%,下同)价格为116元,二价区每百公斤标准品价格为114元,三价区每百公斤标准品价格为112元。各品种各等级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等级差价。玉米、水稻各等级之间的差价仍按现行标准每百公斤4元不变。
(三)优质优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凡已有优质品牌注册商标和已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以及经地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认定的优质玉米、水稻,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其收购价格由购销双方在高于保护价的基础上协商议定。
二、粮食的质量政策。
各品种定购粮和保护价粮的收购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1月1日批准的粮食国家标准。玉米执行《GB1353--1999玉米》标准,但定等实行两种办法,即水分在23.0%(含23.0%)以下的以容重定等;水分在23.0%(不含23.0%)以上的以纯粮率定等。其它指标均按《GB1353--1999玉米》标准执行。水稻执行《GB1350--1999稻谷》标准。玉米、水稻各项质量的控制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玉米。以容重定等的,容重不得低于660g/L(三等),以纯粮率定等的,纯粮率不得低于91.0%(三等);生霉粒控制在5.0%以内;色泽、气味正常。
(二)水稻。以出糙率和整精米率定等,出糙率不得低于75.0%(三等),整精米率不得低于55.0%;黄粒米控制在5.0%以内;谷外糙米控制在10.0%以内;色泽、气味正常。为了促进农民发展优等水稻,从今年秋粮上市起,四、五等水稻退出保护价范围,随行就市,实行产销直接见面。
玉米、水稻各项质量的控制指标超过上述规定的,按等外粮处理。等外粮仍不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组织收购,其收购价格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三、粮食的计价办法
(一)各品种定购粮和保护价粮各项目增扣价、扣量均按以下办法执行。
1、水分:以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分指标(玉米14.0%,水稻14.5%)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75%,并核收粮款总额0.3%的整晒费;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增价、不扣量、不收整晒费。
为促进玉米降水,对玉米水分超过23.0%的实行加收整晒费的政策。即:玉米水分在23.0%(不含23.0%)一30.0%的,在按规定扣量、收整晒费的基础上,每公斤另加收整晒费0.01元;玉米水分在30.0%(不含30.0%)以上的,在按规定扣量、收整晒费的基础上,每公斤另加收整晒费0.02元。
2、杂质:以国家标准规定的杂质指标(玉米、水稻均为1.0%)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75%,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扣量。
3、玉米不完善粒:以容重定等的,以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完善粒总量5.0%为基础,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价0.5%,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以纯粮率定等的,不完善粒参加纯粮率计算,不再单独扣价。
4、玉米生霉粒:以国家标准规定的生霉粒指标2.0%为基础,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扣价1.0%,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
5、水稻整精米率:以国家标准规定的整精米率指标60.0%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价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不扣价;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
6、水稻谷外糙米:以国家标准规定的谷外糙米指标2.0%为基础,每超过2个百分点,扣价1.0%,超过不足2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
7、水稻黄粒米:以国家标准规定的黄粒米指标1.0%为基础,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价1.0%,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
(二)粮食的增扣价、扣量计算办法。
1、水分、杂质发生扣量的,要分别按净重计算扣减数量。扣减数量保留到公斤,公斤以下四舍五入。
2、各项目发生增扣价时,应将增扣价比例相加后一次计算。实际单价保留到厘位,厘以下四舍五入。
四、定购粮超义务里程运费补贴办法
对送交定购粮里程超过30.0公里以上的,继续实行超义务里程运费补贴办法。具体为:运送里程达到30.5一40.5公里(不含40.5公里)的,每公斤补贴4厘钱;运送里程达到40.5一50.5公里(不含50.5公里)的,每公斤补贴6厘钱;运送里程达到50.5一75.5公里(不含75.5公里)的,每公斤补贴8厘钱;运送里程达到75.5公里以上的,每公斤补贴1分钱。
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抓好新的粮食价格政策的落实工作,要继续大力推进“价格民心工程”,全面实行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明白榜,加强对新的粮食质价政策的宣传,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压级压价、多扣水扣杂等价格违法行为。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张榜公布玉米、水稻的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和计价办法,摆放各等级标准样品,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按保护价挂牌敞开收购。并向农民做好宣传工作,搞好优质服务,认真执行粮食质价政策,既不准压等压价,也不准提等提价,绝不允许损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的事情发生。
本通知从2001年秋粮上市起执行。